2025年10月31日
TE2025年10月30日
罗克韦尔2025年10月24日
采埃孚2025年10月24日
兆易创新2025年10月24日
欣旺达2025年10月27日
魏德米勒
2025年10月22日
倍福
2025年10月16日
罗克韦尔
2025年10月16日
明珞装备
2025年10月11日
EMAG
2025年10月31日
海克斯康
2025年10月24日
Melexis
2025年10月24日
倍加福
2025年10月23日
科尔摩根
2025年10月23日
海康机器人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12676-90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定型试验。
2 引用标准
GB/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
GB 1332载重汽车定型试验规程
GB 5620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
JB 3936汽车制动器温度测量和热电偶安装
JB 4020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
3 术语
3.1 制动初温
制动操作开始前1.5s内,从制动摩擦片(块)上测取的温度。
3.2 基准值
衰退恢复试验、涉水恢复试验的基准检验中的某些参数(如制动踏板力、管路压力或与之相对应的制动减速度)的平均值。
3.3 制动间隔
在连续重复制动操作时,相邻两次制动间的距离或时间。
3.4 管路压力
在车轮制动轮缸或制动气室附近测定的液压或气压。
3.5 全行程制动
踩下制动踏板使踏板力达最大值,并保持5-1Os,然后迅速松开踏板。
3.6 最大管路压力
按第6.10条进行全行程制动,当整个制动系统达到压力平衡时测得的管路压力。
3.7 制动促动时间
全行程制动过程中,从制动踏板开始动作至管路压力达到最大管路压力的75%时所经历的时间。
3.8 制动放松时间
全行程制动过程中,从松开制动踏板开始到管路压力下降到最大管路压力的10%时所经历的时间。
3.9 等输入条件下的衰退率或恢复率
4 试验条件
4.1 试验采用下列仪器及设备:
a.制动踏板力测定仪,测量精度不低于2%;
b.减速度仪,测量精度不低于;
c.压力表,测量精度不低2OkPa;
d.测速仪,测量精度不低于1%;
e.制动距离测定装置(第五轮仪或其他距离测定装置),测量精度不低于1%;
f.时间测定仪,测量精度不低于0.1s;
g.热电偶EUZ型,测量精度不低于2%;
h.远程多点温度计,测量精度不低于1℃;
i.风速仪,测量精度不低于0.5m/s。
除上述仪表及设备外,可增加其它仪表及设备,但所用仪表及设备不得影响整车制动性能。
4.2 其余试验条件按GB/T12534中的规定。
5 车辆准备 [TOP]
5.1 试验车辆按GB/T12534及GB1332的规定准备。
5.2 车辆按最大质量分类为:
A类:车辆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450Okg。
B类:车辆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Okg。
5.3 制动系的状态
5.3.1 制动系各零、部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。
5.3.2 对于制动系可调节部件(如制动摩擦片、摩擦块与制动鼓或制动盘的间隙)按车辆制造厂规定进行调整。
5.3.3 在制动器领蹄或摩擦块中心处按JB3936规定安装热电偶。
6 试验方法
6.1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,制动初速度的极限偏差为3%。
6.2 磨合前的检查试验
检查仪器仪表及汽车的技术状况。
6.2.1 制动初速度为3Okm/h。
6.2.2 制动操作
保持制动减速度为3.0m/s2或保持相应的踏板力、管路压力值,直至车辆完全停止。
6.2.3 制动间隔为1.6km。
6.2.4 制动次数不超过10次。
6.2.5 记录管路压力或踏板力、减速度、制动初温,填入附录A(补充件)表A1中。
6.3 磨合前的效能试验
对于最大车速超过10Okm/h的汽车,需增加制动初速度为8Okm/h的制动效能试验。
6.3.1 制动初速度为3Okm/h和65km/h。
6.3.2 制动器初始温度不超过90℃。
6.3.3 制动操作
离合器断开,每次制动试验中保持制动减速度一定或踏板力及管路压力一定,直至汽车完全停止。
6.3.4 制动次数
对每种初速度,由较低的制动减速度或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开始试验,然后逐步提高,(推荐减速度从1.5m/s2开始,以级差为1±0.2m/s2为间隔)直至出现车轮抱死,或汽车驶出3.7m宽的通道或踏板力超过制造厂规定值(称此时的制动效能为最大制动效能)的任何一种情况为止。每种初速至少测五点,每点往返各进行一次。
6.3.5 记录
将制动初速度、踏板力或管路压力、制动减速度、制动距离,车轮抱死状况及汽车是否偏出3.7m宽通道,填入表A1中。
6.4 磨合试验
磨合试验全过程可分为几个阶段进行,但每个阶段连续制动次数不得少于50次,第1次和每隔25次均以65km/h的制动初速度按6.4.2中a、b规定的减速度制动至车辆停止。
6.4.1 制动初速度--末速度
a.A类车辆65km/h-0km/h;
b.B类车辆65km/h-3Okm/h;
6.4.2 制动操作
a.A类车辆保持制动减速度4.5m/s2或与之相应的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制动至规定的末速度。
b.B类车辆保持制动减速度3.0m/s2或与之相应的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制动至规定的末速度。
6.4.3 以适当档位迅速加速到65m/h,保持该车速到下次制动开始操作。
6.4.4 制动间隔1.6km;制动器制动初温为120℃。当制动器制动初温度达不到120℃时,可连续制动升温。为了使制动器制动初温保持在120℃,可缩短制动间隔。
6.4.5 制动次数应不少于200次。
6.4.6 记录第1次及每25次的制动减速度、踏板力或管路压力,每次制动的制动初温,填入表A2中。
6.5 冷态制动效能试验按6.3条进行,试验结果记入表A3中。
6.6 制动系统部分回路失效效能试验,试验结果记入表A3中。
6.6.1 允许车辆配备必要的附加装置和管路,但该装置不得影响汽车的制动效能和失效后的制动效能。 6.6.2 在制动管路分别失效的状态下,按6.3条进行最大效能试验。
6.7 应急制动系统效能试验
对于具有应急制动系统的车辆,按第6.3条进行应急制动系统最大效能试验。试验方法按第6.3条进行,试验结果记入表A3中。
6.8 热衰退恢复试验
6.8.1 基准检验
a.制动初速度为65km/h;
b.制动时变速器在最高档位(超速档除外);
c.制动器初始温度不高于90℃;
d.制动操作
制动减速度:A类车辆保持为4.5m/s2,B类车辆保持为3.0m/s2(或保持与之相应的踏板力、管路压力)直至车辆完全停止;
e.制动次数为3次;
f.记录制动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及制动减速度,填入表A4中。
6.8.2 衰退试验
a.制动初速度--末速度
A类车辆:65km/h-0km/h;
B类车辆:65km/h-3Okm/h;
b.制动时变速器在最高档位(超速档除外);
c.制动初温仅第一次不超过90℃
d.制动操作
按6.8.1条规定的制动减速度(或相应的踏板力、管路压力)保持衡定不变进行制动;
e.冷却车速为65km/h;
f.制动间隔为60s;
g.制动次数为20次;
h.记录踏板力或管路压力、制动减速度、制动初温,填入表A4中。
6.8.3 恢复试验
衰退试验后应立即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恢复试验。
a.制动初速度--末速度按6.8.2进行;
b.制动操作按6.8.2d进行;
c.冷却车速为65km/h;
d.制动间隔为180s;
e.制动次数为15次;
f.最后一次制动初温应降至120℃以下进行;
g.记录制动踏板力或管路压力、制动减速度、制动初温,填入表A4中。
6.9 涉水恢复试验
6.9.1 基准检验
a.制动初速度--末速度:30km/h-0 km/h;
b.制动初温度不超过9O℃;
c.制动操作按6.8.2d;
d.制动次数为3次;
e.记录管路压力或踏板力、制动减速度,填入表A5中。
6.9.2 涉水
将车轮浸入水深大于车轮半径的水槽中,制动器为放松状态。汽车以10km/h以下的车速往返行驶,2min后汽车驶出水槽,在离开水槽后1min进行恢复试验,恢复试验前不得进行制动。
6.9.3 恢复试验
a.制动初速度--末速度:3Okm/h-0 km/h;
b.制动操作按6.8.2d;
c.冷却车速为3Okm/h;
d.制动间隔为0.5km;
e.记录踏板力或管路压力、制动减速度,填入表A5中。
6.10 制动系统时间特性的测定
试验前制动器间隙按车辆制造厂规定检查并调整。
汽车原地静止,每次进行全行程操作之前,贮能装置(贮气筒、真空罐、液压贮能器)中的初始压力(或真空度)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,无额定值时应达到工作值的90%以上,试验时不再给贮能器供能。对于不带贮能装置的车辆,供能装置必须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(或真空度的90%)。
进行全行程制动,测取制动促动时间和放松时间,填入表A6中,重复进行上述操作五次。
6.11 贮能器容量的测定
6.11.1 气制动系统贮气筒容量的测定
贮气筒的初始气压为最大额定工作气压,试验时不再给贮气筒充气,原地连续进行九次全行程制动,记录每次制动的管路压力及贮气筒压力,填入表A8中。然后按6.3条进行最大制动效能试验,试验结果填入表A8中(最大制动效能测定可作为任选项目)。
6.11.2 真空制动系统贮能器容量的测定
对于能源来自真空泵的汽车,贮能器中的初始能量水平应为制造厂规定的最大真空度的90%,每次试验时不再对贮能器抽真空,试验方法除原地连续全行程制动为五次外,其他与6.11.1条相同;
6.12 气制动系统空压机供气能力的测定
制动系统各贮气筒初始气压为零,断开辅助制动用贮气筒,试验时发动机保持额定最大输出功率转速给贮气筒充气。记录充气过程中各贮气筒气压上升时间T1T2填入表A7中。上述操作共进行两次。
6.13 驻车制动停坡试验按JB4120的规定。
7 试验结果及数据的处理
7.1 试验数据记入附录A各表中,试验结果用表格按附录B(参考件)给出,曲线按附录C(参考件)给出。
7.2 数据处理
7.2.1 制动距离校正
制动初速度在极限偏差为3%的拖围内,制动距离按下式修正:
L=Lˊ×(V/Vˊ)2
式中:L--校正后制动距离,m;
Lˊ--测定的制动距离,m;
V--初速度的规定值,km/h;
Vˊ--初速度的测定值,km/h;
7.2.2 制动减速度
推荐采用一次制动过程中制动减速曲线上的初期值中期值、末期值的算术平均值(见图1)。
7.2.3制动管路压力或踏板力
推荐采用一次制动过程中的管路压力或踏板力曲线的初期值、中期值、末期值的算术平均值。